第一条 为加强集中居住区管理,规范集中居住区住房交易,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校内住房交易暂行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6〕5号)、《山东理工大学校新建校内周转住房处置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6〕6号)、《山东理工大学剩余住房处置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博大花园A园(老区)、博大花园B园(新区)、东校区住宅区、瑞贤园、原北校区住宅区为学校集中居住区。
第三条 集中居住区住房仅限校内交易,交易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内教职工和人事代理制员工。
第四条 交易采用市场运作方式,住户提出,信息公开,价格协商,履行手续,严格审批。
第五条 博大花园B园以外集中居住区内住房交易,必须到学校社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持学校出具的交易证明,到淄博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第六条 博大花园B园西区1、2、3、4号楼住房,限在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副处级以上教职工范围内转让。
第七条 在博大花园只能购置一套住房(不包括阁楼)。在其他集中居住区可以购置第二套住房,但不能购置更多住房。
第八条 博大花园B园住房,住户因调动或更换住房,可进行校内交易或申请学校回购。申请学校回购住房程序为:
1.房主填写学校回购住房申请表,向学校(社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批;
3.审批同意的,房主预交房价评估费两万元(多退少补);
4.学校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房价,评估费用由房主承担;
5.签订《山东理工大学回购住房协议书》;
6.住户结算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7.社区管理办公室进行房屋验收,并进行房屋交接;
8.凭《山东理工大学回购住房协议书》、到财务处进行费用结算。
第九条 住户更换博大花园B园以外集中居住区内的住房,须先将现住房校内交易后,再购买新住房。
第十条 原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