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年度冬季供暖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次数:1022


各部门、单位,各住户:  

为切实做好今冬供暖工作,依据淄博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供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暖价格  

参照淄政办发〔2015〕120 号文件,由我校自行供暖的教职工住房,按套内建筑面积 22 元/平方米收取采暖费。单层用暖的复式住房,按单层面积加收 30%采暖费。停暖的住房,暂不收取热量消耗基本费用。  

二、交费办法  

本校教职工由计划财务处从其工资中代扣采暖费。无法代扣采暖费的住户(租户),请于10月18—11月10日,按所在校区到能源管理中心东、西校区水电营业室自行交费,逾期未交费的按停暖户对待。(电话:东校区水电营业室2313040,西校区水电营业室 2786217)  

东西校区需要供暖的校内经营单位和租赁经营业户,请于 10月18日—11月8日,分别到能源管理中心热力运行部和东校区能源管理部签订供暖协议,并交纳采暖费。

三、暖气开通与关停  

 (一)办理时间:10月18日—11月11日。  

 (二)办理地点

 西校区:能源管理中心热力运行部(能源管理中心办公楼二楼203室),电话:2782135(内线82135);

 东校区:东校区能源管理部维修院,电话:2313160(内线83160)。  

 (三)办理说明  

   1、上一供暖季停暖、本供暖季用暖的住户,需办理开通手续。学校正式供暖后再办理开通的住户,按整个供暖季收费。  

   2、上一供暖季用暖、本供暖季不用暖的住户,需办理关停手续,关停后本供暖季不再受理开通事宜。逾期未到能源管理中心办理关停手续的住户,视为整个供暖季用暖,不再受理关停事宜。

   3、上一供暖季停暖、本供暖季继续停暖的住户,无需再办理停暖手续。

   四、注水时间  

 (一)西校区供暖主管网和所有公共建筑(含学生公寓):10月22—31日;

 (二)东校区供暖主管网和公共建筑、住宅楼、学生公寓:11月2—8日;  

 (三)博大花园B区:11月2—8日;  

 (四)博大花园A区:注水时间另行通知,请住户留意本单元信息栏。

   五、维修服务   

      注水期间,请用户注意观察采暖设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一)供暖外管网、公共建筑及学生公寓供暖设施的维修,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二)教职工生活区分户控制阀之前供暖设施的维修,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教职工住房室内供暖设施的维修为“有偿服务”,住户可在能源管理中心或社会服务之间自主选择。

 (三)维修电话:西校区2782091(83091)、东校区 2313160(83160)。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