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程管理共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审计结算三个阶段:
一、项目立项阶段:由使用部门提出,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并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后拟定初步方案及概算,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审计处审计,审计处审批后报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报相关校领导审批立项。
二、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立项后提报给招标采购中心,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确定大宗材料及施工单位。其中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中心、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审核确定,开标过程由招标采购中心及监察处全程监督。
合同经法律事务室、招标采购中心、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签订。
施工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审计处全程跟踪审计。
项目验收由使用部门、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共同验收,必要时由社会专业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审计结算阶段: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审计资料,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提报审计处审计,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合同约定结算。
分权情况说明
一、项目立项分权情况
项目的提出及要达到的使用要求由使用单位负责
初步方案的确定及概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方案及概算的审核由审计处负责
预算经费审核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二、大宗材料、施工力量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分权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
招标文件的审核由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负责
招标过程监督由监察处、招标采购中心负责
合同条款的审核由法律事务室、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审计处、财务处负责
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分权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由后勤处负责
全程跟踪审计由审计处负责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使用部门、资产处、后勤管理处负责
五、项目审计及结算
审计资料的初审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项目的审计及出具审计报告由审计处负责
结算由后勤管理处、资产处、计划财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