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431

山东理工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总支

 

山东理工大学后勤管理处

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后勤管理处机关、各中心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和国家、省委、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制定本办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行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奖优罚劣,严肃问责和追责。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后勤管理处和中心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总支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以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党总支书记是后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各中心主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各中心、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成立后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总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支部书记和各中心主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中心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工作做出研究、部署、检查、分析、改进。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各项工作,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针对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查摆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追究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纠正、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

(七)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组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

(二)加强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

(三)负责调查分析后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发生的不正之风,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在本中心或机关科室逐级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定期分析研究本中心或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在本中心或机关科室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针对本中心或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查摆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参照《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后勤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后勤各支部及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各中心和机关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后勤党总支年度计划做出具体安排。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同时也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考核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出报告。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及班子成员考核

(一)后勤管理处党总支每年要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后勤管理处党总支成员在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以及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三条 后勤各党支部及班子成员考核

(一)各党支部每年要向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党支部成员和党员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及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四条 后勤职工考核

每年后勤职工围绕是否符合爱师生、有活力、敢担当、懂规律、守规矩的高水平管理服务队伍的十五字要求,能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师生服务,做到为政和服务清廉,守廉戒贪,惩奢尚俭,激浊扬清,忠诚积极,勇于担当,勤勉务实,落实承诺,做出对照检查、分析。

第四章  问责

第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并依据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问责,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